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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人才新政细则

  • 更新时间:2019-05-08 浏览量:1646次
  •    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,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印发《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(试点)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下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(往届3年及以内),在试点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,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依程序申请享受安居住房政策。

       《通知》介绍,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%确定,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,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。市场价格每年调整一次,由辖区政府提出,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。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,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%支付。

       《通知》还明确,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,可申租大学生公寓,其中已婚大学毕业生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,可申购大学生住宅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,最多可申购一套大学生住宅。

       此外,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,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以上(包含两套)住房的,不再享受安居住房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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